
近日,海澱區羊坊店街道一樓房外立麵施工現場發生冒煙警情。119指揮中心接警後迅速調派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經核實,起火物為(wei) 3層裝飾麵與(yu) 樓體(ti) 之間外保溫材料,過火麵積2平方米,無人員傷(shang) 亡被困情況。
經調查,該起火災為(wei) 施工分包單位工長王某指使工人韓某在未報備企安安係統,未向物業(ye) 管理公司申請動火證的情況下,私自使用砂輪,在樓體(ti) 西側(ce) 中間位置切割固定石材的金屬框架,切割產(chan) 生的火星掉落在裝飾麵與(yu) 樓體(ti) 之間外保溫材料上引起火災。
由於(yu) 施工單位應急處置不得當,造成火災蔓延;產(chan) 權管理單位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嚴(yan) 重違規進行動火作業(ye) 等因素最終釀成事故。根據現場調查情況,消防部門將施工單位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某等3人移送公安機關(guan) 。
處罰結果:
最終,公安機關(guan) 對動火指使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處罰,動火人韓某處以行政拘留4天的行政處罰,對施工單位負責人胡某進行傳(chuan) 喚警告。
動火作業(ye) 是指:能直接或者間接產(chan) 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ye) ,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和砂輪等進行可能產(chan) 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麵的非常規作業(y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