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報警改造方案

一、 改造方案
1、 設計依據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
2、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2.1因現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經多年使用,設備元件已經老化,消防控製主機整體(ti) 報故障,且性能已經不能滿足現行消防規範要求,應重新更換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備,並依據現行消防規範完善其設備功能,以達到通過消防驗收條件。
2.2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第8.6.2條規定,該建築內(nei) 室內(nei) 消火栓箱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火栓泵的按鈕。完成在任意消火栓處可直接啟動消火栓泵的功能。
2.3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3.1.6條規定,本建築內(nei) 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係統,可依照消防規範要求由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對消防廣播係統進行分區聯動控製。原有室內(nei) 背景音樂(le) 係統與(yu) 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無法聯動,應更換背景音樂(le) 廣播主機,保證消防聯動功能的實現。
2.4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3.1.8條規定,本建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應具有火災情況下切斷非消防
電源的功能,在本次改造中應完善此項功能。需在配電室各配電支路處增設分離脫扣器,由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模塊通過24V控製切除非消防電源。
2.5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5.6.3.1、
6.1.3.7條規定,本建築內(nei) 應設置消防直通電話係統,以保證火災期間各與(yu) 消防相關(guan) 的設備間之間的直接通訊。應在消防控製室、消防泵房、配電間、排煙風機房、電梯間等重要設備用房內(nei) 增設消防直通電話。
2.6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3.8條規定,應對室內(nei) 防火卷簾門聯動關(guan) 係進行重新編輯,作為(wei) 防火分隔使用的防火卷簾門應在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接收到防火分區內(nei) 任意一點煙霧探測器報警後下降到底。設置於(yu)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接收到防火分區內(nei) 任意一點煙霧探測器報警後下降至距地麵1.8米處,在溫度探測器報警後下降到底。
2.7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3.9.1條規定,室內(nei) 空調應在火災期間停止運行,以避免對室內(nei) 輸送氧氣,助長火勢。故應在空調配電櫃處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模塊,保證在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接收到火警信號後停止空調係統運轉。
2.8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第9.3.10、9.3.11條規定,空調係統的防火閥應在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接受到火警信
號後自動關(guan) 閉,但原有防火閥不能接受控製信號,應更換為(wei) 具有控製功能的防火閥,以保證消防規範要求功能的實現。
2.9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3.1.2條規定,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排煙風機和正壓送風機等設備的啟停應能在消防控製室手動直接控製,故需在消防控製室中火災自動報警控製器上設置手動直啟盤,以滿足消防規範要求。
2.10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第10.3.3條規定,通向室內(nei) 的消防控製室的門應設置甲級防火門且依據《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016-98第6.2.1條規定在消防設備用房的門上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2.11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第10.2.6、10.2.8條規定,本建築展覽廳和疏散通道上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係統。且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第10.1.2條規定,應急照明係統采用蓄電池作為(wei) 備用電源,連續時間不小於(yu) 20min,疏散指示標誌係統由消防電源供電,火災情況下不切斷電源。
3、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3.1依據《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表5.0.1條規定,本建築屬於(yu) 中危險級Ⅰ級的展覽廳,其噴淋係統設計流量應為(wei) 21L/S,原有噴淋水泵流量為(wei) 14L/S,不滿足現行消防規範要求,故應將噴淋水泵更換,流量滿足現行消防規範要求(25L/S,H=70 m N=30KW)。同時,原設計噴淋係統吸水母管
管徑為(wei) DN100,不滿足係統供水量需求,應更換為(wei) DN200管道。
3.2噴淋泵控製櫃應根據重新更換的噴淋水泵規格進行重新更換,以保證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時對噴淋水泵的供電及雙電源互投櫃也應進行相應增容。
3.3依據《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第10.2.4條規定,應采取控製水泵出口壓力的措施,為(wei) 滿足消防規範要求,應在噴淋係統管網上增設手動泄水裝置和機械安全閥。
3.4為(wei) 保證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正常運轉,減少故障隱患,應在係統濕式報警閥前增設過濾器,以避免水中雜質進入噴淋係統管網。
4、 室內(nei) 消火栓係統
4.1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表8.5.2條規定,本建築屬於(yu) 建築體(ti) 積超過25000m3的展覽廳,其室內(nei) 消火栓係統設計流量應為(wei) 20L/S,原有消防水泵流量為(wei) 14L/S,不滿足現行消防規範要求,故應將消防水泵更換,流量滿足現行消防規範要求(20L/S,H=52 m N=22KW)。原消火栓係統立管為(wei) DN80,不滿足消防規範要求,應更換為(wei) DN100管道。
4.2消防泵控製櫃應根據重新更換的消防水泵規格進行重新更換,以保證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時對消防水泵的供電及雙電源互投櫃也應進行相應增容。
二、 改造施工方案
1、消防自動報警係統
1.1材料選擇:
報警回路采用ZRRVS雙絞線,利用原有線管延頂牆暗敷。
根據規範要求,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傳(chuan) 輸線路和50V以下供電控製線路,應采用電壓等級不低於(yu) 交流250V的阻燃銅芯絕緣導線。采用交流200/380V的供電的控製線路應采用電壓等級不低於(yu) 交流500V的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
1.2布管:
金屬軟管引入設備時,軟管與(yu) 鋼管、軟管與(yu) 設備間的連接應用軟管接頭連接。軟管應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大於(yu) 1m。
1.3布線:
1.3.1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 標準《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1.3.2電氣配管在穿線前,首先將管內(nei) 積水及雜物清除,布管穿線采用帶絲(si) 牽引法,接線采用繞接焊錫法。當穿線困難時,可使用滑石粉潤滑,禁止使用油脂或墨粉。
1.3.3不同係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於(yu) 同一根管內(nei) 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nei) 。
1.3.4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導線敷設後,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yu) 20MΩ。
1.3.5 線纜在穿線盒內(nei) 應留有30-50mm的餘(yu) 量。
1.4火災探測器:
1.4.1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yu) 0.5m。
1.4.2探測器周圍0.5m內(nei) ,不應有遮擋物。
1.4.3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yu) 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1.4.4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qing) 斜安裝時,傾(qing) 斜角度不應大於(yu) 45°。
1.4.5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yu) 15cm的餘(yu) 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誌。探測器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1.4.6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後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1.4.7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麵向便於(yu) 人員觀察的主要方向。
1.4.8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並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1.5手動報警按鈕:
1.5.1手動報警按鈕,應安裝在牆上距地麵高度1.5m處。
1.5.2手動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並不得傾(qing) 斜。
1.5.3手動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yu) 10cm的餘(yu) 量,且在其端部有明顯標誌。
1.6係統的調試:
1.6.1火災報警係統的調試,應在係統施工結束後進行。
1.6.2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集中報警
控製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製設備等逐個(ge) 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後方可進行係統調試。
1.6.3火災自動報警係統通電後,應按照現行 標準《火災報警控製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guan) 要求,對報警控製器進行下列檢查:火災報警自檢功能;消音、複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you) 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電源自動轉換和備電的自動充電功能;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1.6.4檢查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guan) 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1.6.5應用專(zhuan) 用檢查儀(yi) 器對探測器逐個(ge) 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1.7.6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各項控製功能和聯動功能。
1.6.7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應在運行120小時無故障後,填寫(xie) 調試報告。
2、特殊工藝要求
因本次改造為(wei) 裝修後施工,故對本次施工做如下施工要求:
2.1改造中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穿線線管盡量利用原有線管,在新增設報警聯動點或原有線管無法利用的部分需增設部分新線管。
2.2在吊頂處施工時應盡量利用原有孔洞,在必要時應開設工藝檢修孔,並重新封堵,保證施工後吊頂完好。
按此方案施工可滿足消防規範要求,係統性能穩定,功能完備,且一次性通過消防驗收。
2015年12月18日
消防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