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中間倉(cang) 庫的廠房,如何確定該廠房與(yu) 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
答:設置中間倉(cang) 庫的廠房與(yu) 相鄰建築(包括廠房、倉(cang) 庫和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一般應根據該廠房的建築高度、耐火等級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及相鄰建築的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或建築類別,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的相應要求確定。
當中間倉(cang) 庫的建築麵積大於(yu) 或等於(yu) 標準對相應類別火災危險性倉(cang) 庫中一個(ge) 防火分區的更大 允許建築麵積,且中間倉(cang) 庫靠廠房的外牆一側(ce) 布置時,該廠房設置中間倉(cang) 庫的部位與(yu) 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有關(guan) 相應建築高度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倉(cang) 庫與(yu) 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確定;當中間倉(cang) 庫的建築麵積較小,與(yu) 廠房內(nei) 其他生產(chan) 區域劃為(wei) 同一個(ge) 防火分區時,無論中間倉(cang) 庫的位置是否靠近廠房的外牆一側(ce) 布置,該廠房與(yu) 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均可以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有關(guan) 相應建築高度和相應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廠房與(yu) 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確定。
二、如何確定廠房與(yu) 變壓器總油量5t及以下的室外變配電站的防火間距?
答:廠房與(yu) 變壓器總油量5t及以下的室外變配電站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廠房的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和建築高度等,按照現行 標準《火力發電廠與(yu) 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 50229-2019第11.1節的規定確定。
三、如何確定廠房外附設的化學易燃物品設備與(yu) 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
答:廠房外附設的化學易燃物品設備或設施采用不燃材料製作時,可將該附屬設備或設施視為(wei)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並以此為(wei) 基礎確定這些設備或設施與(yu) 相鄰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這些設備、設施與(yu) 所服務廠房的間距可以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確定,一般可以不考慮設置防火間距,參見圖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