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第7.1.16條第3款“避難間應靠近疏散樓梯間”,此處的“靠近”應如何理解?靠近距離可以控製在多少米範圍內(nei) ?
答:避難間應盡量貼臨(lin) 疏散樓梯間布置,當確有困難時,避難間的安全疏散門按照距離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大於(yu) 兩(liang) 跨柱距且不大於(yu) 15米考慮。
依據《山東(dong) 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解析2.0》2025年11月
附GB55037-2022《建築防火通用規範》:
7.1.16 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區的淨麵積應滿足避難間所在區域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采取保證人員安全避難的措施;
3 避難間應靠近疏散樓梯間,不應在可燃物庫房、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站等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貼鄰;
4 避難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yu) 其他部位分隔;
5 避難間應采取防止火災煙氣進入或積聚的措施,並應設置可開啟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門外,避難間不應設置其他開口;
6 避難間內(nei) 不應敷設或穿過輸送可燃液體(ti) 、可燃或助燃氣體(ti) 的管道;
7 避難間內(nei) 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滅火器、消防專(zhuan) 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 在避難間入口處的明顯位置應設置標示避難間的燈光指示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