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4月8日消息,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是推動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重要手段。記者8日從(cong) 消防救援局獲悉,我國將健全完善較大亡人火災備案審查製度,堅決(jue) 防止火災事故重蹈覆轍。
日前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消防部門依法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消防救援局消防監督司副司長王天瑞表示,從(cong) 今年起,對每起較大亡人火災, 消防救援局將啟動協作機製,調派專(zhuan) 家參與(yu) 指導,各地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審議前報 消防救援局審查,嚴(yan) 防調查浮於(yu) 表麵、問責蜻蜓點水、警示通報秘而不宣,堅決(jue) 防止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避重就輕,確保調查質效。
此外,我國還將健全以吸取教訓為(wei) 導向的一般火災調查機製。對於(yu) 大量一般火災事故,強化技術及管理責任調查,查清直接原因、事故責任,提高調查效率,節約調查成本,通過調查出台管用措施,織密管理製度,修訂完善標準。
對每起重大亡人火災,國務院安委會(hui) 將實行掛牌督辦, 消防救援局將派出現場督辦組,調派全國專(zhuan) 家骨幹全程參與(yu) 指導。同時,對性質嚴(yan) 重、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火災事故實行提級調查。調查結案後,在向社會(hui) 公布火災調查報告的同時,還將公布火災的真相和細節。
關(guan) 於(yu) “盡職免責”,意見鮮明提出,對職責範圍內(nei) 發生火災事故,但已嚴(yan) 格依法履職、符合有關(guan) 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免責或從(cong) 輕、減輕處理。“主要目的是鼓勵一線執法幹部擔當作為(wei) ,避免‘檢查有責、不查無責、多幹責重、少幹責輕’等情況。”王天瑞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