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建築防火角度,建(構)築物可分為(wei) 民用建築(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ye) 建(構)物、特殊建(構)築物及係統工程等。與(yu) 消防相關(guan) 的規範分類,可分為(wei)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專(zhuan) 項防火規範、專(zhuan) 業(ye) 規範(專(zhuan) 業(ye) 建築規範),以及消防係統類技術標準等。
全文要點:
1、消防規範及體(ti) 係的分類及適應規則,主要考慮火災危險性分類及防火要求,相對來說,功能分類居於(yu) 次要位置,比如,住宅建築和宿舍同屬於(yu) 居住建築,但屬於(yu) 不同的防火分類,汽車庫、修車庫、加油加氣站以及供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等,雖然從(cong) 功能上屬於(yu) 公共建築,但防火上不屬於(yu) 常規公共建築,等等。
2、同一單位或廠區、庫區中,獨立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依自身功能適應規範要求。同一建築的不同功能場所,可能需要適應不同的規範要求。建築內(nei) 部可附設自身功能所需的其他功能場所,通常不改變建築定性。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屬於(yu) 通用性基礎規範,規定了建築防火的基本要求。專(zhuan) 項規範主要解決(jue) 特殊場所的特定防火要求,專(zhuan) 項規範包括專(zhuan) 項防火規範、專(zhuan) 業(ye) 規範(含專(zhuan) 業(ye) 建築規範)等,通常情況下,專(zhuan) 項規範有規定的,依專(zhuan) 項規範執行,專(zhuan) 項規範未及者,依《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
4、按照消防技術規範體(ti) 係的適應原則,消防設施的設置場所由建築防火規範、專(zhuan) 項防火規範或專(zhuan) 業(ye) 規範確定,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要求由係統類技術標準確定。
一、建(構)築物防火分類,常見功能場所防火定性,規範適應原則:

注1:民用建築(公共建築、住宅建築)
從(cong) 建築防火角度,民用建築分為(wei) 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主要適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但仍需關(guan) 注各專(zhuan) 業(ye) 規範要求,主要分類如下:
1 住宅建築:住宅建築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相關(guan) 標準有《住宅建築規範》、《住宅設計規範》等;
2 宿舍建築:宿舍建築是有集中管理且供單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築,雖然宿舍和住宅同屬於(yu) 居住建築,但宿舍的火災危險性與(yu) 公共建築接近,按公共建築處置,相關(guan) 標準有《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等;
3 公寓:公寓是滿足居住基本生活需求並提供公共生活與(yu) 服務空間和設施,可依其具體(ti) 功能,按宿舍、旅館、辦公等相近的功能業(ye) 態處置;
4 旅館:旅館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和輔助部分組成,是為(wei) 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飲、會(hui) 議、健身、娛樂(le) 等全部或部分服務的建築,具備類似功能的酒店、飯店、賓館、度假村、公寓,以不具備治療功能的療養(yang) 院和月子中心等,均可視為(wei) 旅館建築,相關(guan) 標準有《旅館建築設計規範》等;
5 辦公建築:辦公建築是供機關(guan) 、團體(ti) 和企事業(ye) 單位辦理行政事務和從(cong) 事各類業(ye) 務活動的建築物,相關(guan) 標準有《辦公建築設計標準》等;
6 商店建築:商店建築是為(wei) 商品直接進行買(mai) 賣和提供服務供給的建築,包括各種零售業(ye) 、購物中心、百貨商場、超級市場、菜市場、專(zhuan) 業(ye) 店、步行街等,相關(guan) 標準有《商店建築設計規範》等;
7 餐飲:餐飲包括餐館、快餐店、飲品店、食堂、自助餐廳以及其他建築中的各類用餐區域等,也包括食品加工部位等配套設施,相關(guan) 標準有《飲食建築設計標準》等;
8 娛樂(le) :娛樂(le) 的類別極為(wei) 寬泛,較為(wei) 常見的是公共娛樂(le) 場所,包括餐飲、茶館、溜冰場、健身等各類場所,也包括影劇院、體(ti) 育場所、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等;
9 電影院:《電影院建築設計規範》;
10 劇院:《劇場建築設計規範》;
11 禮堂;
12 廣播電影電視:《廣播電影電視建築設計防火標準》;
13 體(ti) 育:體(ti) 育類場所較多以公共娛樂(le) 場所的形態存在於(yu) 各類功能建築中,相對專(zhuan) 業(ye) 的體(ti) 育場館,應關(guan) 注《體(ti) 育建築設計規範》等標準要求;
14 展覽:《展覽建築設計規範》;
15 商業(ye) 及商業(ye) 綜合體(ti) :商業(ye) 的概念寬泛,商店、住宿、餐飲、娛樂(le) ,以及某些具備商務性質的場所等,通常均可稱為(wei) 商業(ye) 場所。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le) 、展覽、交通樞紐等兩(liang) 種或兩(liang) 種以上功能於(yu) 一體(ti) 的功能場所,稱為(wei) 商業(ye) 綜合體(ti) ;
16 托兒(er) 所、幼兒(er) 園:《托兒(er) 所、幼兒(er) 園建築設計規範》;
17 中、小學校:《中小學校設計規範》;
18 兒(er) 童活動場所,通常是指托兒(er) 所、3歲以下嬰幼兒(er) 托育服務機構、幼兒(er) 園的兒(er) 童用房、小學校的教學用房和用於(yu) 12周歲及以下兒(er) 童遊藝、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等活動的場所,除滿足本規範要求外,尚應酌具體(ti) 功能適應專(zhuan) 業(ye) 規範要求,比如幼兒(er) 園的兒(er) 童用房,尚應滿足《托兒(er) 所、幼兒(er) 園建築設計規範》等;
19 培訓中心:可酌培訓對象的年齡和培訓內(nei) 容分類,可能劃為(wei) 兒(er) 童活動場所、中小學教室、健身娛樂(le) 場所等,甚至可能屬於(yu) 常規的辦公商務中心;
20 教學建築:主要是指職業(ye) 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等院校、中小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中用於(yu) 教學的建築,一些機構的培訓中心也可歸於(yu) 教學建築,對於(yu) 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築,尚應關(guan) 注《中小學校設計規範》等規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