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1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e) 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ge) 工作日內(nei) ,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e) 。
二、行政許可範圍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汽車客運車站候車室、體(ti) 育場館、會(hui) 堂等;
(二)公共娛樂(le) 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le) 場所,具有娛樂(le) 功能的夜總會(hui) 、音樂(le) 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le) 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e) 性健身、休閑場所。
依法取得《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shu) 》或《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場所,進行擴建、改建(含室內(nei) 裝修)、用途變更或者變更場所名稱、地址、消防安全責任人等事項的,應重新申請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
三、基本要求
開辦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符合《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見附件1)以及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娛樂(le) 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e) 場所的設置地點還應當符合《娛樂(le) 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e) 場所管理條例》。
四、申報方式及申報途徑
申報方式: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或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申報途徑:通過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業(ye) 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https://xfwsfw.119.gov.cn)(暫時僅(jin) 長沙、嶽陽、郴州自貿區開通)辦理。
五、申請材料
申請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
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應當提交《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shu) 》(式樣見附件2);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應當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式樣見附件3)。
(二)營業(ye) 執照;
(三)消防安全製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場所平麵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麵圖;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一)、(二)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或者消防業(ye) 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六、辦理程序及辦理時限
(一)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1.申請。申請人填寫(xie)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shu) 》,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並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材料。
2.受理及許可。受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場所屬於(yu) 消防安全檢查範圍的,依法予以受理並出具《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消防安全許可申請受理憑證》(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申請的,不送達申請人);對依法不予受理的項目,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對通過消防業(ye) 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依法出具《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shu) 》;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3.現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對取得許可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自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時,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到場,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應當書(shu) 麵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檢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1.申請及受理。申請人填寫(xie) 《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並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材料。窗口受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場所屬於(yu) 消防安全檢查範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受理並出具《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消防安全許可申請受理憑證》(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申請的,不送達申請人);對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2.現場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到場,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應當書(shu) 麵委托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檢查。
3.許可。消防救援機構自現場檢查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作出決(jue) 定,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許可並出具《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shu)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ye) 決(jue) 定書(shu) 》。
七、辦理機構、辦理地點及聯係電話
辦理機構為(wei)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辦理地點及聯係電話詳見附件4。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e) 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ye) 情況與(yu) 承諾內(nei) 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chan) 停業(ye) ,並處三萬(wan) 元以上三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核查發現公眾(zhong) 聚集場所使用、營業(ye) 情況與(yu) 承諾內(nei) 容不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附件1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
為(wei) 規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製定本要求。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ti) 育場館、會(hui) 堂以及公共娛樂(le) 場所。其中,公共娛樂(le) 場所是指向公眾(zhong) 開放的下列室內(nei) 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le) 場所;具有娛樂(le) 功能的夜總會(hui) 、音樂(le) 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le) 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e) 性健身、休閑場所。
一、消防安全責任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全麵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
(一)場所所在建築應當為(wei) 合法建築,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e) 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e) 執照等合法手續。
(二)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責任範圍。
(三)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擔任,並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管理與(yu) 本場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wei) 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依照規定建立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製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四)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場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製訂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責任區域)消防設施、石家莊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yang) ,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chuan) 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具備與(yu) 本單位所從(cong) 事的經營活動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鼓勵公眾(zhong) 聚集場所聘用注冊(ce) 消防工程師從(cong) 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訂立的相關(guan) 租賃或承包合同應當依照有關(guan) 法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nei) 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七)對於(yu) 有兩(liang) 個(ge) 或者兩(liang) 個(ge) 以上產(chan) 權者和使用者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所在建築,除應當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還應當明確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二、消防安全技術條件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築總平麵布局、平麵布置、防火分區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內(nei) 外部裝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及標誌、電氣線路等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點詳見附件1-1)。《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的相關(guan) 要求與(yu) 新頒布實施的消防技術標準不一致時,執行新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點詳見附件1-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消防安全製度和操作規程;
2.嚴(yan) 格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
3.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不被破壞、占用;
5.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yan) 格管理;
6.落實消防控製室值班管理;
7.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定期開展消防宣傳(chuan) 和教育培訓;
9.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按照規定建立專(zhuan) 職消防隊或者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規定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附件: 1.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點
3.相關(guan) 消防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
附件1-1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
本要點為(wei) 現行消防技術標準中具有普遍性的規定,除本要點外,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築的其他防火要求應當符合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築采取特殊消防設計時,其防火要求可按特殊消防設計確定的相關(guan) 技術措施執行。
一、總平麵布局
(一)防火間距
1.為(wei) 防止著火建築的火勢向相鄰建築蔓延,兩(liang) 幢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於(yu) 13m;高層建築與(yu)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建築(包括高層建築裙房)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於(yu) 9m;兩(liang) 幢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建築(包括高層建築裙房)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於(yu) 6m。
2.建築周邊擴建附屬用房不應占用防火間距,兩(liang) 幢建築之間不應存在擴建屋頂、雨棚、圍欄,堆放可燃物,設置封閉連廊等改變或占用防火間距的情況。
(二)消防車道
1.為(wei) 滿足消防車通行和撲救建築火災的需要,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yu) 4.0m,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2.消防車道路麵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停車泊位、路樁、隔離墩、地鎖等障礙物,並設有“嚴(yan) 禁占用”等標誌。
3.消防車道兩(liang) 側(ce) 、上方不應有影響消防車通行和作業(ye) 的電力設施、架空管線、廣告牌、圍牆、柵欄、樹木等障礙物。
4.回車場地麵及周圍不應設置有妨礙消防車回車操作的障礙物。
5.控製車輛、人員進出的柵欄、欄杆等應具有緊急情況下開啟的措施。
(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為(wei) 滿足撲救建築火災和救助建築中遇困人員需要,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ge) 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且不小於(yu) 一個(ge) 長邊長度的底邊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yu) 15m和10m;建築高度大於(yu) 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yu) 20m和10m。
2.為(wei) 方便消防救援人員進入建築內(nei) 部實施滅火救援,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位置,每層均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間距不宜大於(yu) 20m,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yu) 1.0m。窗口的玻璃應易於(yu) 破碎,並應設置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誌。
3.為(wei) 使消防救援人員能盡快安全到達著火層,建築與(yu)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nei) 直通室外的樓梯或者直通樓梯間的入口不應被占用、堵塞、封閉,並應設有警示標誌。
4.不應占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改變用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yu) 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二、平麵布置
(一)一般要求
1.不應在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旅館除外)的經營、儲(chu) 存等區域設置人員居住場所。
2.為(wei) 避免造成重大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嚴(yan) 禁附設經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chu) 藏間等。
3.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不應設置生產(chan) 場所和庫房(為(wei) 滿足建築使用功能的附屬庫房除外)。
4.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不應設置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guan) 。
5.液化石油氣火災危險性大,為(wei) 防止燃氣積聚在室內(nei) 產(chan) 生火災或爆炸隱患,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嚴(yan) 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6.為(wei) 減少氣體(ti) 運輸過程中產(chan) 生的危險因素,位於(yu) 高層建築內(nei) 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使用可燃氣體(ti) 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7.使用可燃氣體(ti) 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
8.公眾(zhong) 聚集場所附屬的冷庫應設置在地上,確需設在地下時,隻允許設置在地下一層。冷庫的隔熱材料應為(wei) 不燃材料,采用難燃材料時應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穿過隔熱材料的電氣線路應采取金屬管保護。
(二)商店
1.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的耐火性能較低,商店建築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時,應為(wei) 單層。
2.為(wei) 便於(yu) 人員快速疏散,營業(ye) 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應布置在首層。
3.為(wei) 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和便於(yu) 火災撲救,營業(ye) 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營業(ye) 廳不應經營、儲(chu) 存和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4.商店的附屬庫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3.00h的隔牆與(yu) 營業(ye) 、辦公部分分隔,通向營業(ye) 廳的門應為(wei) 甲級防火門。
(三)兒(er) 童活動場所
1.兒(er) 童的行為(wei) 能力較弱,需要其他人協助進行疏散,為(wei) 便於(yu) 火災時快速疏散人員,兒(er) 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應布置在首層。
2.為(wei) 進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與(yu) 其他樓層和場所的疏散人員混合,兒(er) 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建築內(nei) 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在多層建築內(nei) 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至少1個(ge) 獨立設置。
(四)劇場、電影院、禮堂
1.劇院、電影院和禮堂人員密集,需重點考慮安全疏散,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
2.劇院、電影院和禮堂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nei) 時,要采用防火隔牆將這些場所與(yu) 其他場所分隔,疏散樓梯盡量獨立設置,每個(ge) 防火分區至少應設置1個(ge) 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yu) 其他區域分隔。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4.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nei) 且觀眾(zhong) 廳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為(wei) 方便人員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一個(ge) 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於(yu) 2個(ge) ,且每個(ge) 觀眾(zhong) 廳的建築麵積不宜大於(yu) 400m2。
5.設置在高層建築內(nei) 時,為(wei) 提高場所的消防安全性,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及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等自動滅火係統。
(五)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
1.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人員密集,人員組成複雜,為(wei) 便於(yu) 人員安全疏散,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麵與(yu) 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yu) 10m。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ge) 廳、室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200m2。
3.為(wei) 避免火災在不同廳、室之間或在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蔓延,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廳、室之間及與(yu) 建築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牆上的門和該場所與(yu) 建築內(nei) 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六)餐飲場所
1.廚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與(yu) 其他部位分隔,牆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
2.供廚房使用的丙類液體(ti) 燃料,其儲(chu) 罐應布置在建築外,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應大於(yu) 1m3,並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內(nei) ,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中間罐下部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廚房區采用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時,應設置獨立的瓶組間,瓶組間不應與(yu) 住宅建築、重要公共建築和其他高層公共建築貼鄰。液化石油氣氣瓶的總容積不大於(yu) 1m3的瓶組間與(yu) 所服務的其他建築貼鄰時,應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在瓶組間的總出氣管道上應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瓶組間應設置可燃氣體(ti) 濃度報警裝置。
4.餐廳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m2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並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yu) 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七)設備用房
1.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所在建築的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柴油發電機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牆部位。采用相對密度(與(yu) 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於(yu) 0.75的可燃氣體(ti) 為(wei) 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鍋爐房、變壓器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與(yu) 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燃油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nei) 設置儲(chu) 油間時,總儲(chu) 油量不應大於(yu) 1m3,且儲(chu) 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3.00h的防火隔牆與(yu) 鍋爐間、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guan) 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麵應設置能儲(chu) 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chu) 油設施。
6.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guan) 室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設施。
7.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獨立的通風係統,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泄壓設施。
三、防火分區及防火分隔
(一)一般要求
1.同一建築內(nei) 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為(wei) 保證火災不會(hui) 相互蔓延,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為(wei) 保證防火分區的完整性,不應破壞防火分區,擅自拆除防火牆及牆上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等圍護構件或改變其位置及類型。
3.防火門開啟方向上不應有影響開啟的障礙物,常閉防火門門扇不應使用插銷、門吸、木楔等物件保持開啟狀態,常開防火門不應采用插銷將門扇固定在開啟位置。
4.防火卷簾導軌應無變形、軌道內(nei) 無阻礙卷簾下降的障礙物,防火卷簾下方不應有影響卷簾正常下降的障礙物,地麵應標注明顯的警示標誌。
5.不得采用夾芯材料為(wei) 易燃、可燃、難燃的彩鋼板作為(wei) 室內(nei) 分隔或搭建臨(lin) 時建(構)築物。非承重外牆、房間隔牆、屋麵板采用金屬夾芯板時,芯材應為(wei) 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應符合要求。
(二)防火分區
1.為(wei) 將火勢控製在一定的範圍內(nei) ,建築應劃分防火分區,高層建築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1500m2;耐火等級為(wei) 一、二級的單、多層建築,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2500m2;耐火等級為(wei) 三級的單、多層建築,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1200m2;耐火等級為(wei) 四級的單、多層建築,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600m2;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500m2。建築內(nei) 設置自動滅火係統時,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麵積可按該局部麵積的1.0倍計算。
2.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nei) 的商店營業(ye) 廳,根據使用功能及消防設施和建築裝修情況對其防火分區大小作適當調整,當設置自動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並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ge) 防火分區的更大 允許建築麵積應符合下列規定:設置在高層建築內(nei) 時,不應大於(yu) 4000m2;設置在單層建築或僅(jin) 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nei) 時,不應大於(yu) 10000m2;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yu) 2000m2。
3.考慮到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需要,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總建築麵積不應大於(yu) 20000m2;當總建築麵積確需大於(yu) 20000m2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樓板將商店分隔為(wei) 多個(ge) 建築麵積不大於(yu) 20000m2的區域。相鄰區域局部連通時,應采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
(三)防火分隔及封堵
1.建築內(nei) 上、下層之間不應開設連通的開口,當確需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且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麵積疊加計算後大於(yu) 單個(ge) 防火分區更大 允許建築麵積時,應劃分防火分區;當設置中庭時,開口周圍應設置防火隔牆、防火玻璃隔牆、防火卷簾等,且中庭內(nei) 不應布置可燃物。
2.為(wei) 防止火災通過各類豎井垂直蔓延,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於(yu) 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封堵部位不應開裂、脫落。
3.不應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內(nei) 堆放可燃物。
四、安全疏散
(一)一般要求
1.為(wei) 使人員在建築著火後能有多個(ge) 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可供選擇和疏散,建築內(nei) 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而且為(wei) 避免兩(liang) 個(ge) 疏散出口之間距離過近,在火災中實際上隻能起到1個(ge) 出口的作用,建築內(nei) 每個(ge) 防火分區或一個(ge) 防火分區的每個(ge) 樓層以及每個(ge) 房間相鄰兩(liang) 個(ge) 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yu) 5m。
2.為(wei) 保證人員疏散的可靠性,每個(ge) 防火分區或一個(ge) 防火分區的每個(ge) 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yu) 2個(ge) 。
3.為(wei) 方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窗口、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cong) 內(nei) 部易於(yu) 開啟;窗口、陽台等部位宜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4.設置在建築內(nei) 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但為(wei) 避免煙氣或火勢的影響,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guan) 閉;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guan) 閉”等提示標識。
5.為(wei) 避免在火災情況下人員因為(wei) 疏散門而出現阻滯或無法疏散的情況,除允許開啟方向不限的疏散門外,其他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
6.平時需要控製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係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8.不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方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管道、門垛等突出物,不得在疏散走道、門廳、樓梯間、前室、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wei) 其充電。
(二)疏散距離
1.安全疏散距離是控製安全疏散設計的基本要素,疏散距離越短,人員的疏散過程越安全。該距離的確定既要考慮人員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顧建築功能和平麵布置的要求,對不同火災危險性場所和不同耐火等級建築應有所區別。
2.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nei) 的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高層旅館、其他場所,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位於(yu) 兩(liang) 個(ge) 安全出口之間時,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分別不應大於(yu) 25m、30m、40m。
3.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建築,房間內(nei) 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yu) 22m;高層建築房間內(nei) 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yu) 20m。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nei) 的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高層旅館,房間內(nei) 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分別不應大於(yu) 9m、15m。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nei) 的觀眾(zhong) 廳、餐廳、營業(ye) 廳等,其室內(nei) 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yu) 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麵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於(yu) 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5.建築物內(nei) 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在上述規定基礎上增加25%。
(三)疏散寬度
1.為(wei) 保證人員疏散的基本需要,應確定建築中疏散門、安全出口與(yu) 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同時應根據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築內(nei) 的疏散人數和百人疏散寬度指標計算出總疏散寬度。
2.單、多層建築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yu) 1.10m,單麵布房的高層建築和雙麵布房的高層建築,其疏散走道的淨寬度分別不應小於(yu) 1.30m和1.40m。
3.單、多層建築和高層建築疏散樓梯的淨寬度分別不應小於(yu) 1.10m和1.20m。
4.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zhong) 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淨寬度不應小於(yu) 1.40m,且緊靠門口內(nei) 外各1.40m範圍內(nei) 不應設置踏步。
5.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yu) 3.00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6.劇場、電影院、禮堂、體(ti) 育館等場所的觀眾(zhong) 廳內(nei) 疏散走道的淨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於(yu) 0.60m計算,且不應小於(yu) 1.00m。
7.觀眾(zhong) 廳座位數不大於(yu) 2500座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其疏散樓梯的淨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於(yu) 0.75m計算;觀眾(zhong) 廳座位數分別為(wei) 3000座~5000座、5001座~10000座、10001座~20000座的體(ti) 育館,其疏散樓梯的淨寬度應分別按每100人不小於(yu) 0.5m、0.43m和0.37m計算。
8.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ti) 育館外的其他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築,建築層數分別為(wei) 1~2層、3層、大於(yu) 等於(yu) 4層的地上樓層,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淨寬度應分別按0.65m、0.75m和1.0m計算;與(yu) 地麵出入口地麵的高差不大於(yu) 10m和大於(yu) 10m的地下樓層,該值應分別按0.75m和1.0m計算。
9.地下或半地下人員密集的廳、室和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不小於(yu) 1.00m計算確定。
(四)疏散人數
1.疏散人數的確定是場所疏散設計的基礎參數之一,其數量可通過人員密度乘以場所建築麵積計算得到。
2.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中錄像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築麵積按不小於(yu) 1.0人/m2計算;其他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築麵積按不小於(yu) 0.5人/m2計算。
3.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ye) 廳的建築麵積乘以人員密度計算,地下第二層、地下 層、地上 層和第二層、地上第三層、地上第四層及以上各層的商店營業(ye) 廳內(nei) 的人員密度分別為(wei) 0.56人/m2、0.60人/m2、0.43~0.60人/m2、0.39~0.54人/m2、0.30~0.42人/m2。對於(yu) 建材商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築,其人員密度可按上述值的30%確定。
4.飲食建築中用餐區域的疏散人數宜按每個(ge) 座位占用麵積計算確定:餐館1.3m2/座,快餐店1.0m2/座,飲品店1.5m2/座。
(五)疏散樓梯間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yu) 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高層公共建築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於(yu) 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設置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的建築,賓館、商店、圖書(shu) 館、展覽建築、會(hui) 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築,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3.室內(nei) 地麵與(yu)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yu) 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與(yu) 其他部位分隔並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牆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4.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yu) 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yu) 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並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5.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nei) 不應設置可燃氣體(ti) 管道,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ti) 管道。
6.疏散樓梯間內(nei) 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chu) 藏室、垃圾道,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7.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牆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如果在首層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nei) 形成擴大的樓梯間,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yu) 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8.防煙樓梯間應設置防煙設施;防煙樓梯間前室的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6.0m2,與(yu) 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10.0m2。
9.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築內(nei) 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麵位置不應改變。
五、內(nei) 部裝修
(一)一般要求
1.場所內(nei) 部裝修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避免采用燃燒時產(chan) 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ti) 的材料。
2.為(wei) 保證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誌的使用功能,建築內(nei) 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
3.廚房內(nei) 火源較多,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嚴(yan) 格要求,廚房的頂棚、牆麵、地麵均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4.為(wei) 保證人員在豎向疏散時的安全性,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牆麵和地麵均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5.為(wei) 保證疏散指示標誌和安全出口易於(yu) 辨認,避免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錯誤判斷,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頂棚、牆麵不應采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鏡麵反光材料。
6.為(wei) 避免照明燈具、電加熱器具等引發火災,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難燃性、可燃性、易燃性裝修材料或構件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與(yu) 窗簾、帷幕、幕布、軟包等裝修材料的距離不應小於(yu) 500mm;燈飾應采用難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7.為(wei) 避免電氣設備引發火災,建築內(nei) 部的配電箱、控製麵板、接線盒、開關(guan) 、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性、易燃性裝修材料上;用於(yu) 頂棚和牆麵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nei) 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ti) 時,應采用難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8.為(wei) 避免采用電加熱供暖係統的室內(nei) 場所,如汗蒸房等發生火災,當室內(nei) 頂棚、牆麵、地麵和隔斷裝修材料內(nei) 部安裝電加熱供暖係統時,室內(nei) 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應為(wei) 不燃性。當室內(nei) 頂棚、牆麵、地麵和隔斷裝修材料內(nei) 部安裝水暖(或蒸汽)供暖係統時,其頂棚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應為(wei) 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應為(wei) 不燃性或難燃性。
9.為(wei) 了避免飾物引發火災,建築內(nei) 部不宜設置采用易燃性裝飾材料製成的壁掛、布藝等,當確需設置時,不應靠近電氣線路、火源或熱源,或采取隔離措施。
10.無窗房間不利於(yu) 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其內(nei) 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不燃性外,應在相關(guan) 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二)單、多層民用建築
1.民用機場航站樓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2.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m2的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其他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3.觀眾(zhong) 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4.大於(yu) 3000座位的體(ti) 育館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其他體(ti) 育館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5.商店營業(ye) 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6.賓館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係統時,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7.歌舞娛樂(le) 遊藝場所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8.營業(ye) 麵積大於(yu) 100m2的餐飲場所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三)高層民用建築
1.民用機場航站樓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2.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m2的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其他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3.建築麵積大於(yu) 400m2的觀眾(zhong) 廳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其他觀眾(zhong) 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4.商店營業(ye) 廳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5.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6.歌舞娛樂(le) 遊藝場所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7.餐飲場所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四)地下建築
1.觀眾(zhong) 廳、商店營業(ye) 廳的頂棚、牆麵和地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2.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3.歌舞娛樂(le) 遊藝場所的頂棚和牆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4.餐飲場所的頂棚、牆麵和地麵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
六、消防水源
(一)設置要求
1.消防水源可取自市政給水管網、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天然水源為(wei) 河流、海洋、地下水等,也包括景觀水池、遊泳池、池塘等,同時要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係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所在建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chan) 、生活用水量達到更大 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nei) 、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隻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yu) 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yu) 50m時;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yu) 建築室內(nei) 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3.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所在建築的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yu) 二級;
(2)附設在建築內(nei) 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nei) 地麵與(yu)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yu) 10m的地下樓層;
(3)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二)外觀要求
1.消防水池的排汙管、溢流管應引向集水井,通氣孔應暢通。
2.消防水池浮球控製閥的啟閉性能應良好。向下按壓浮球時,浮球控製閥應開啟並保持進水通暢;鬆開浮球時,浮球控製閥應關(guan) 閉並保持無水流出。
3.消防水池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保護措施應完好、標誌應清晰。
(三)功能要求
1.先確認消防水池液位計上端閥處於(yu) 開啟狀態、下端排水閥處於(yu) 關(guan) 閉狀態,然後打開液位計進水閥,觀察浮標的升起高度,讀取水池液位高度,依據水池截麵積,計算實有儲(chu) 水量。
2.根據計算結果,判斷實有儲(chu) 水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3.關(guan) 閉液位計進水閥,打開排水閥,排出液位計內(nei) 餘(yu) 水。
4.設有電子水位儀(yi) 的,可直接讀取儲(chu) 水量。
七、室外消火栓係統和水泵接合器
(一)設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是設置在建築物外消防給水管網上的供水設施,也是消防車到場後需要使用的基本消防設施之一,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所在建築的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係統。
2.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用於(yu) 連接消防車,向室內(nei) 消火栓給水係統、自動噴水或固定消防炮等水滅火係統或設施供水,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固定消防炮滅火係統等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高層建築,超過2層或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m2的地下建築(室),其室內(nei) 消火栓給水係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二)外觀要求
1.消火栓組件不應缺損,栓口不應漏水,地下消火栓地麵標誌應醒目、清晰。
2.容易被車輛等撞擊的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其防撞措施應完好;地下消火栓所在地麵塗刷、設置的防止占用、停放車輛的標誌、措施應完好。
3.消火栓不應被圈占、挪用、埋壓,或被拆除;消火栓安裝井應無積水,消火栓控製閥門應處於(yu) 開啟狀態、操作應方便。
4.水泵接合器標誌牌(所屬係統和服務區域)應醒目、清晰,相關(guan) 組件應完好有效。
5.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nei) 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三)功能要求
1.使用消火栓扳手檢查消火栓悶蓋、閥杆操作應靈活;使用專(zhuan) 門工具檢查地下消火栓井蓋應能順利開啟,井內(nei) 應無積水、以及妨礙操作的雜物等。
2.使用消火栓測試接頭,打開消火栓閥杆,檢查消火栓供水壓力應滿足設計要求;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同時打開多隻室外消火栓管網上的消火栓,檢查其最不利情況下供水壓力和能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3.采用消防泵組供水的,模擬消火栓啟泵按鈕動作,檢查消防泵組應能自動啟動,啟動後水泵供水壓力及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八、室內(nei) 消火栓係統
(一)設置要求
室內(nei) 消火栓是建築內(nei) 主要滅火、控火設備,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室內(nei) 消火栓係統:
1.位於(yu) 高層建築內(nei) 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
2.體(ti) 積大於(yu) 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建築、商店建築、旅館建築;
3.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ge) 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以及超過1200個(ge) 座位的禮堂、體(ti) 育館建築;
4.位於(yu) 建築高度大於(yu) 15m或體(ti) 積大於(yu) 10000m3的單、多層民用建築內(nei) 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
(二)外觀要求
1.石家莊消火栓箱標誌應醒目、清晰,本體(ti) 及周圍不應存在影響辨認的障礙物,箱體(ti) 內(nei) 應張貼操作說明。
2.石家莊消火栓箱不應上鎖,水帶、水槍、消火栓、消火栓啟泵按鈕等配件應齊全;水帶應無黴變、粘連、塗膠層應無開裂;消防接口與(yu) 水帶連接應牢固,密封墊應完好;消火栓接口、手輪應完好,用於(yu) 減壓、穩壓的孔板等應完好;消火栓啟泵按鈕接線應完好;擊打錘應在位;有巡檢指示功能的按鈕,其巡檢指示燈應定期閃亮。
3.消火栓箱內(nei) 配置的消防軟管卷盤組件應完整,膠管與(yu) 小水槍、閥門等連接應牢固,膠管無粘連、開裂;支架的轉動機構靈活,轉動角度滿足使用要求;閥門操作手柄完好。
(三)功能要求
1.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於(yu) 消防水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麵高度宜為(wei) 1.1m;其出水方向應便於(yu) 消防水帶的敷設,並宜與(yu) 設置消火栓的牆麵成90º角或向下。
2.檢查箱門的開啟應靈活、開啟角度不應小於(yu) 120°;轉動消火栓本體(ti) ,旋轉型消火栓旋轉機構應靈活;拉出消防軟管卷盤,卷盤運轉應靈活,膠管展開後未出現折彎等影響出水的現象。
3.使用消火栓測試裝置,檢查任一個(ge) 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大於(yu) 0.50MPa;高層建築、室內(nei) 淨空超過8m的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yu) 0.35MPa,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yu) 0.25MPa。
4.消防軟管卷盤的操作應方便、連接處無滲漏;檢查消防水帶在壓力狀態下應能正常供水、各接口處無滲漏。
5.模擬消火栓按鈕動作,指示燈(回答燈)應點亮,也可在消防控製室查看到聯動控製器收到的反饋信息,或在消防泵房觀察到消防泵被啟動。
九、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一)設置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對於(yu) 撲救和控製建築物內(nei) 的初期火災,減少損失、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顯的作用,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ge) 座位的乙等劇場,超過2000個(ge) 座位的會(hui) 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ge) 座位的體(ti) 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ti) 育場的室內(nei) 人員休息室與(yu) 器材間等;
2.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yu) 1500m2或總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
3.總建築麵積大於(yu)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位於(yu) 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位於(yu) 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yu) 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
5.位於(yu) 高層建築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
(二)外觀要求
1.對於(yu) 濕式係統,不設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采用直立型灑水噴頭;吊頂下布置的灑水噴頭,應采用下垂型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2.噴頭本體(ti) 不應變形,且無附著物、懸掛物;噴頭周圍不應存在影響及時響應火災溫度的障礙物;噴頭周圍及下方不應存在影響灑水的障礙物。
3.水流指示器前閥門應完全開啟、標誌應清晰正確,采用信號閥的,當其關(guan) 閉時應能向消防控製室發出報警信號;連接水流指示器的信號模塊應處於(yu) 正常工作狀態;水流指示器與(yu) 信號模塊間連接線應牢固,線路保護措施應完好。
4.管網上標示區域、流向、係統屬性的標誌應清晰,管道上不應承載其他建築構件、裝修材料,管道及連接處應無鏽蝕、變形,管道支吊架、防護套管等應完好。
(三)功能要求
以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設置較為(wei) 普遍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為(wei) 例:
1.打開水流指示器所轄區域的末端試水裝置,設置在消防控製室內(nei) 的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安裝在樓層前室等部位的火災顯示盤應能接收並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信號;關(guan) 閉末端試水裝置,複位火災探測報警係統,水流指示器應能恢複至正常工作狀態。
2.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觀察壓力表,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於(yu) 0.14MPa、放水流量大於(yu) 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90s內(nei) 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nei) 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guan) 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並反饋信號。
3.使用秒表計時,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應在55s內(nei) 投入正常運行。
十、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一)設置要求
1.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能起到早期發現和通報火警信息,及時通知人員進行疏散、滅火的作用,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1)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yu) 1500m2或總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商店和客運建築,總建築麵積大於(yu)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2)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ge) 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ge) 的會(hui) 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ge) 的體(ti) 育館;
(3)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yu) 1500m2或總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兒(er) 童活動場所;
(4)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
(5)位於(yu)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內(nei) 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
(6)位於(yu) 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內(nei) 建築麵積大於(yu) 500m2的商業(ye) 營業(ye) 廳。
2.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nei) ,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麵、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men) 安全疏散。
(二)外觀要求
1.探測器表麵應無影響探測功能的障礙物(如感溫原件表麵塗覆塗料,點型石家莊感煙探測器煙氣通道被塗料、膠帶紙、防塵罩等堵塞);探測器周圍應無影響探測器及時報警的障礙物(如突出頂棚的裝修隔斷、空調出風口等);具有巡檢指示功能的探測器,其巡檢指示燈應正常閃亮。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標識應清晰,麵板無破損;具有巡檢指示功能的手動報警按鈕的指示燈應正常閃亮;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其保護措施應完好、插孔內(nei) 無影響通話的雜物;手動報警按鈕周圍不應存在影響辨識和操作的障礙物。
(三)功能要求
1.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1)利用模擬發煙器、點燃的香煙向其側(ce) 麵濾網施加煙氣(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將電吹風通電,向探測器的熱敏元件施加熱氣流(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模擬產(chan) 生火災信號,探測器火警確認燈應點亮(紅色,或由綠色閃亮變為(wei) 紅色常亮);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應收到其輸出的火警信號,顯示信息準確;其報警確認燈應能保護至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實施複位操作。
(2)將探頭從(cong) 底座上拆離,模擬探測器故障,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應接收到其發出的故障信號,顯示信息準確;恢複火災探測器,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應自動撤銷故障報警信號。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手動按下(拉下)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直接壓下麵板,報警確認燈應點亮(紅色);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應接收到其發出的火警信號,顯示信息應準確;使用專(zhuan) 門複位工具進行複位操作,其複位功能應正常,複位後,報警確認燈應熄滅。
(2)手動按碎(擊打)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按照產(chan) 品使用說明進行模擬報警操作,報警確認燈應被點亮(紅色);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應接收到其發出的火警信號,信息顯示準確;使按鈕恢複原狀,報警確認燈應熄滅。
十一、防煙排煙係統
(一)設置要求
1.火災時,可通過開啟外窗等自然通風設施將煙氣排出,亦可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使煙氣不致侵入疏散樓梯、避難層(間)內(nei) 。場所內(nei) 下列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2.及時排除煙氣,對保證人員安全疏散,控製煙氣蔓延,便於(yu) 撲救火災具有重要作用。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1)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築麵積大於(yu) 100m2的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總建築麵積大於(yu) 200m2或一個(ge) 房間建築麵積大於(yu) 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地上建築內(nei) 的無窗房間;
(3)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建築麵積大於(yu) 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建築麵積大於(yu) 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4)中庭以及長度大於(yu) 20m的疏散走道。
3.設置排煙係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牆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當場所的空間淨高分別小於(yu) 等於(yu) 3m、大於(yu) 3m但小於(yu) 等於(yu) 6m、大於(yu) 6m時,防煙分區更大 允許麵積分別為(wei) 500m2、1000m2、2000m2,防煙分區長邊更大 允許長度分別為(wei) 24m、36m、60m(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為(wei) 75m)。
(二)外觀要求
1.排煙窗窗體(ti) 組件應無變形、缺損,窗扇開啟方向上不應存在影響完全開啟的障礙物,窗口兩(liang) 側(ce) 不應存在影響煙氣流通的障礙物。
2.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麵上,且與(yu) 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yu) 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yu) 1.0m。
3.排煙閥、排煙防火閥格柵、蓋板等組件應完好;消防聯動控製線路保護措施應完好、控製模塊處於(yu) 工作狀態;其與(yu) 風管的連接應嚴(yan) 密,與(yu) 可燃構件的隔熱措施應完好。
4.排煙風管應無變形、破損,與(yu) 可燃構件之間的隔熱措施應完好,風管上無堆放、敷設其他物品、管線等。
5.成組布置的擋煙垂壁不應存在局部缺損,擋煙垂壁上部不應存在便於(yu) 煙氣流通的開口部位、空洞等,翻轉式、垂直下降式垂壁的下行方向及周圍不應存在影響其動作的障礙物。
(三)功能要求
1.具有遠距離手動執行機構的排煙窗,檢查其操作應靈活、應能完全開啟排煙窗;具有自動控製開啟功能的排煙窗,應模擬產(chan) 生自動開啟條件,檢查排煙窗能否自動開啟、開啟麵積是否符合要求、信號反饋是否正確等。
2.排煙風機
(1)手動啟動功能
將風機控製櫃的轉換開關(guan) 置於(yu) “手動”狀態,按下風機控製櫃麵板上“啟動”按鈕,現場觀察風機應能正常啟動、運轉應順暢、控製櫃麵板指示燈顯示應正確;風機運行信號應能正確反饋至消防控製室;用紙張測試風向,風機應向外排煙;按下“停止”按鈕,風機應能停止工作、停機信號能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2)排煙口聯鎖啟動功能
確認風機控製櫃的轉換開關(guan) 置於(yu) “自動”狀態,手動打開任意一個(ge) 排煙閥(口),現場查看排煙閥控製模塊動作信號燈應點亮;在風機房查看,風機應自動啟動,在消防控製室查看,相關(guan) 信號應能正確反饋至消防控製室。手動關(guan) 閉排煙風機進風側(ce) 排煙防火閥,觀察風機是否能自動停止,相關(guan) 信號是否能正確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火災探測聯動啟動功能
確認風機控製櫃的轉換開關(guan) 置於(yu) “自動”狀態,模擬防煙分區內(nei) 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查看電動擋煙垂壁能否自動釋放,釋放後形成的防煙分區是否嚴(yan) 密;查看排煙口是否能自動完全開啟;風機能否自動啟動,相關(guan) 信號顯示、反饋是否正確。
十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一)消防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1.設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們(men) 在正常照明電源被切斷後,仍能以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證和有效引導人員疏散的設施。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眾(zhong) 廳和建築麵積大於(yu) 200m2的營業(ye) 廳、餐廳等;
(3)建築麵積大於(yu)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築內(nei) 的疏散走道。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疏散照明的地麵更低 照度不應低於(yu) 3.0lx,其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麵更低 照度不應低於(yu) 10.0lx。
3.消防控製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ye) 麵的更低 照度不應低於(yu) 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據建築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wei) 習(xi) 慣,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牆麵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牆麵的上部或頂棚上。
5.建築內(nei) 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築高度大於(yu) 100m的建築,不應少於(yu) 1.5h;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m2的公共建築和總麵積大於(yu) 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yu) 1.0h;其他建築,不應少於(yu) 0.5h。
(二)疏散指示標誌設置要求
1.疏散指示標誌要便於(yu) 人們(men) 辨認,並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xi) 慣,能起誘導作用,要防止被煙氣遮擋。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以及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麵高度1.0m以下的牆麵或地麵上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2.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麵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該標誌是輔助疏散指示標誌,不能作為(wei) 主要的疏散指示標誌:
(1)總建築麵積大於(yu) 5000m2的地上商店;
(2)總建築麵積大於(yu)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3)歌舞娛樂(le) 放映遊藝場所;
(4)座位數超過1500個(ge) 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ge) 的體(ti) 育館、會(hui) 堂或禮堂;
(5)車站、碼頭建築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域。
(三)外觀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包括照明燈具和標誌燈具)外觀不應有破損,安裝牢固,消防應急燈具與(yu) 供電線路之間不應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產(chan) 品標誌、身份證標識應清晰齊全。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指示應正常(處於(yu) 主電工作狀態,綠色指示燈點亮;處於(yu) 故障狀態,黃色指示燈點亮;處於(yu) 充電狀態,紅色指示燈點亮)。
4.埋地安裝的消防應急燈,其保護措施應完好。
5.消防應急燈具周圍不應存在影響光線照射的障礙物。
6.安裝在頂棚下方、靠近吊頂的牆麵上的標誌燈具周圍不應存在影響觀察的懸掛物、貨物堆垛、商品貨架等。
7.安裝在門兩(liang) 側(ce) 的標誌燈具不應被開啟的門扇或其他裝飾物品、裝修隔斷遮擋。
8.安裝在疏散走道及牆麵上的標誌燈具,其麵板不應被塗覆、遮擋、損壞。
9.埋地安裝的標誌燈具,其金屬構件不應鏽蝕,麵板罩內(nei) 不應有積水、霧氣,其突出地麵部分不應影響人員疏散。
10.帶有指示箭頭的標誌燈具,其指向應正確、有效。
(四)功能要求
1.按下試驗按鈕(或開關(guan) ),非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燈具、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燈具能夠自動轉入應急工作工況,應急照明轉換時間不超過5s。
2.切斷正常供電的交流電源後,消防應急燈具能夠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十三、消防供配電和電氣線路
1.一類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二類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座位數超過1500個(ge) 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ge) 的體(ti) 育館,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yu) 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2.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誌。
3.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nei) 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nei) 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4.開關(guan) 、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鹵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於(yu) 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於(yu) 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ti) 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儲(chu) 藏間內(nei) 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並應對燈具的發熱部件采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6.電線電纜外保護層、絕緣層應無破損、老化現象,電線電纜連接處保護措施應完好,電線電纜標誌應清晰、完整。
7.電纜橋架無變形,蓋板無缺損,橋架內(nei) 防火分隔措施應完好。
8.金屬管、硬質阻燃塑料管無變形、連接處未鬆動、脫開,塗刷防火塗料的金屬管不存在塗層開裂、脫落現象。
十四、石家莊滅火器
(一)配置要求
1.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內(nei) 應設置石家莊滅火器。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存在不同火災種類時,應選用通用型石家莊滅火器(俗稱ABC幹粉石家莊滅火器)。
3.每個(ge) 石家莊滅火器設置點配置的石家莊滅火器不得少於(yu) 2具、不宜多於(yu) 5具,每具石家莊滅火器規格通常不應低於(yu) 4kg,每個(ge) 設置位置距離最遠保護對象一般不應超過15 m~20m。
(二)外觀要求
1.石家莊滅火器關(guan) 於(yu) 滅火劑、驅動氣體(ti) 的種類、充裝壓力、總質量、滅火級別、製造廠名和生產(chan) 日期等標誌及操作說明應無殘缺、清晰明了。
2.石家莊滅火器出廠年月、水壓試驗壓力應以 性標識(鋼印)打在石家莊滅火器不受內(nei) 壓的底圈或頸圈等處。
3.維修日期標識應清晰、完好。
4.石家莊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齊全、無鬆動、脫落或損傷(shang) ;鉛封、銷閂等保險裝置不應有損壞或遺失;噴射軟管應完好,不應有明顯龜裂,噴嘴不應堵塞。
5.石家莊滅火器的筒體(ti) 應無明顯的損傷(shang) (磕傷(shang) 、劃傷(shang) )、缺陷、鏽蝕(特別是筒底和焊縫)。
6.石家莊滅火器的驅動氣體(ti) 壓力應在工作壓力範圍內(nei) (貯壓式石家莊滅火器查看壓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綠區範圍內(nei) ,紅區欠壓,黃區過壓)。
7.石家莊滅火器不應被開啟、噴射過。
(三)功能要求
隨機選擇1~2具不同類別的石家莊滅火器進行實際噴射,測試滅火效果及有效噴射時間是否符合產(chan) 品要求。
十五、消防電梯
(一)設置要求
1.消防電梯供消防救援人員處置火災時使用,便於(yu) 消防救援人員攜帶滅火救援裝備、器材快速接近著火區域。下列建築和場所內(nei) 應設置消防電梯: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yu) 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地下或半地下室;其他埋深大於(yu) 10m且總建築麵積大於(yu) 3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2.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nei) ,且每個(ge) 防火分區不應少於(yu) 1台。相鄰兩(liang) 個(ge) 防火分區可共用1台消防電梯。避難層內(nei) 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3.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宜靠外牆設置,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yu)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6.0m2;與(yu) 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10.0m2;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nei) 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外,前室內(nei) 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4.消防電梯井、機房與(yu) 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yu) 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yu) 10L/s。
6.消防電梯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消防電梯的動力與(yu) 控製電纜、電線、控製麵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7.在建築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救援人員專(zhuan) 用的操作按鈕。
8.消防電梯轎廂的內(nei) 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轎廂內(nei) 應設置專(zhuan) 用消防對講電話。
(二)功能要求
1.消防電梯應能每層停靠;
2.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yu) 800kg;
3.消防電梯從(cong) 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於(yu) 60s。
十六、消防控製室
消防控製室是建築物內(nei) 防火、滅火設施的顯示、控製中心,也是建築火災撲救時的指揮中心,設置的位置要便於(yu) 安全進出,耐火等級要保證建築發生火災時其內(nei) 部的消防控製裝置和設備免受火災的威脅。
1.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和自動滅火係統,或者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和機械防(排)煙設施的建築(群)應設置消防控製室。
2.單獨建造的消防控製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yu) 二級;附設在建築內(nei) 的消防控製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yu) 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yu) 其他部位分隔。
3.附設在建築內(nei) 的消防控製室,應設置在建築內(nei) 首層或地下一層,並宜布置在靠外牆部位。
4.消防控製室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幹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製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
5.消防控製室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開向建築內(nei) 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6.消防控製室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7.消防控製室內(nei) 嚴(yan) 禁穿過與(yu) 消防設施無關(guan) 的電氣線路及管路;消防控製室送、回風管的穿牆處應設防火閥。
8.消防控製室內(nei) 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其更低 照度不應低於(yu) 正常照明的照度。
9.消防控製室應采取擋水措施;設置在地下時,還應采取防淹措施。
附件1-2
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點
本要點為(wei) 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中具有普遍性的規定,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的具體(ti)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詳見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一、消防安全製度和操作規程
1.消防安全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內(nei) 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
(2)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3)消防(控製室)值班;
(4)防火檢查、巡查;
(5)火災隱患整改;
(6)消防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培訓;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製定及消防演練;
(8)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的組織管理;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nei) 容。
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nei) 容:
(1)消防設施操作和維護保養(yang) 規程;
(2)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4)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5)電焊、氣焊和明火作業(ye) 操作規程;
(6)特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7)火警處置規程;
(8)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消防安全製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二、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
1.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nei) 容。
2.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禁止在室內(nei) 燃放冷焰火、煙花爆竹等類似物品;
(2)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zhuan) 人看護;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e) 的,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製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石家莊施工;
(4)需要動火石家莊施工的區域與(yu) 使用、營業(ye) 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5)商店、公共娛樂(le) 場所禁止在營業(ye) 期間進行動火石家莊施工。
3.用電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器產(chan) 品應選用合格產(chan) 品,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電器產(chan) 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ang) 、檢測,應由專(zhuan) 業(ye) 電工操作;
(3)不得隨意亂(luan) 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4)定期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檢查、檢測;
(5)電器產(chan) 品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6)營業(ye) 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e) 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用油、用氣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合格正規的氣源、氣瓶和燃氣、燃油器具;
(2)可能散發可燃氣體(ti) 或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
(3)建築內(nei) 以及廚房、鍋爐房等部位內(nei) 的燃油、燃氣管道及其法蘭(lan) 接頭、閥門,應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yang) ;
(4)營業(ye) 結束時,應關(guan) 閉燃油、燃氣設備的供油、供氣入戶閥門。
(5)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維護、保養(yang) 、檢測,必須符合 有關(guan) 標準和管理規定,並由經考核合格的安裝、維修人員實施作業(ye) 。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購買(mai) 和使用質量合格且取得 規定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chan) 品,消防產(chan) 品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標識等資料應當齊全。
2.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製度。
3.設置消防安全標識,便於(yu) 識別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以及火災時便於(yu) 使用和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4.在明顯位置、疏散樓梯入口處應設置本場所(本層)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疏散門、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營業(ye) 廳、展覽廳、歌舞廳等麵積較大場所內(nei) 疏散走道與(yu) 營業(ye) 區、展區之間應在地麵上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
5.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每月進行維護保養(yang) ,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yu) 正常運行狀態。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yang) 單位和維護保養(yang) 情況的標識。
(1)確保消防水池、氣壓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儲(chu) 水設施水量或水位符合設計要求;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的主備電源開關(guan) 處於(yu) 自動(轉換)位置;
(2)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yu) 正常運行狀態,不得擅自關(guan) 停或長期帶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複到正常運行狀態;
(3)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guan) 、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並標識開、關(guan) 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6.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nei) 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1.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yan) 重危及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wei)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yan) 格管理。
2.廚房、倉(cang) 儲(chu) 場所、油浸式變壓器以及燃氣、燃油鍋爐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加熱、油炸等操作時不應離開崗位。排油煙罩應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廚房內(nei) 應配備滅火毯、幹粉石家莊滅火器等,並應放置在便於(yu) 使用的明顯部位;
(2)倉(cang) 儲(chu) 場所內(nei) 儲(chu) 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嚴(yan) 禁違規儲(chu) 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物品與(yu) 照明燈、供暖管道、散熱器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庫房內(nei) 不應停放電動叉車等電動車輛,不應設置充電設施;
(3)配電室內(nei) 應設置防火和防止小動物鑽入的設施,不得在配電室內(nei) 堆放雜物。配電室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對配電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4)鍋爐周圍應保持整潔,不應堆放木材、棉紗等可燃物。每年檢修一次動力線路和照明線路,明敷線路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且與(yu) 鍋爐和供熱管道保持安全距離。
3.氨製冷儲(chu) 存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告知牌,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護、處置措施、報警電話等內(nei) 容。
4.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充電場所應優(you) 先獨立設置在室外,與(yu) 其他建築、安全出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室內(nei) 時,應滿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並應加強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專(zhuan) 人值守、加裝自動斷電、視頻監控等措施。
五、消防控製室管理
1.製定消防控製室日常管理、值班操作人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交接班程序等工作製度。
2.消防控製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製度,每班不應少於(yu) 2人,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ye) 特有工種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
3.消防控製室內(nei) 不得堆放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保存相應的竣工圖紙、各分係統控製邏輯關(guan) 係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shu) 、係統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維保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值班記錄等文件資料。
4.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製器及相關(guan) 消防聯動設備應處於(yu) 自動控製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製狀態,應有確保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後,能迅速確認火警並將手動控製轉換為(wei) 自動控製的措施;不得將消火栓係統、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等自動消防設施設置在手動控製狀態。
5.消防控製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認真記錄控製器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石家莊火災報警控製器的自檢、消音、複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並做好消防控製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消防設施打印記錄紙應當粘貼到消防控製室值班記錄上備查。
6.具有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消防控製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製室和分消防控製室。主消防控製室的消防設備應對係統內(nei) 共用的消防設備進行控製並顯示其狀態信息;主消防控製室內(nei) 的消防設備應能顯示各分消防控製室內(nei) 消防設備的狀態信息,並可對分消防控製室內(nei) 的消防設備及其控製的消防係統和設備進行控製;各分消防控製室之間的消防設備應可以互相傳(chuan) 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製。
六、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
1.對執行消防安全製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防火檢查和巡查的人員、內(nei) 容、部位、時段、頻次。
2.營業(ye) 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ye) 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內(nei) 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暢通,有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
(3)常閉防火門是否處於(yu) 關(guan) 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舉(ju) 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zhong) 性活動前,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5.防火檢查內(nei) 容包括: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情況;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石家莊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製室值班情況、消防控製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guan) 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防火巡查和檢查應如實填寫(xie) 巡查和檢查記錄,及時糾正消防違法違章行為(wei)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逐級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員、資金,並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yan)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業(ye) 整改。
七、消防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培訓
1.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舉(ju) 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zhong) 宣傳(chuan) 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重點提示該場所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石家莊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對新上崗員工或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3.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全體(ti) 員工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訓。
4.石家莊消防培訓應有培訓計劃,定期組織考核並做好記錄,培訓的內(nei) 容包括:
(1)有關(guan) 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guan) 消防設施的性能、石家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zhong) 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nei) 容、操作程序。
5.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會(hui) 報火警、會(hui) 使用石家莊滅火器材、會(hui) 撲救初起火災、會(hui) 組織人員疏散。
6.電影院、賓館、卡拉OK等場所在電影放映或電視開機前,應播放消防宣傳(chuan) 片,告知觀眾(zhong) 防火注意事項、火災逃生知識和路線。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消防演練
1.根據建築規模、員工人數、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實際情況,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nei) 容應當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危險特性、周邊環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況;
(2)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公眾(zhong) 聚集場所為(wei) 整體(ti) 建築的,應由專(zhuan) 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5)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yu) 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滅火應急救援的準備。
2.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保每名員工熟知預案內(nei) 容,掌握自身職責。
3.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wei) 消防演練的重點。消防演練前,應事先公告演練的內(nei) 容、時間並通知場所內(nei) 的從(cong) 業(ye) 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yu) ;消防演練時,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誌牌進行公告,並采取必要的管控與(yu) 安全措施。
4.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演練應有記錄,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九、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管理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建立企業(ye) 專(zhuan) 職消防隊,企業(ye) 專(zhuan) 職消防隊的建設要求應符合現行 標準的規定。
2.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建立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保證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yu) 消防控製室合用。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必要的個(ge) 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救援器材。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編排每班(組)人員,每班(組)不少於(yu) 2人。
3.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應定期開展日常業(ye) 務訓練。訓練內(nei) 容包括個(ge) 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救援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災撲救方法、應急救援等。
十、消防檔案管理
1.公眾(zhong) 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nei) 容(包括圖表)應詳實,全麵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根據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ei) 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建築物或者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整改通知等法律文書(shu) ;
(3)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製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器材情況;
(6)微型消防站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與(yu) 消防安全有關(guan) 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8)新增消防產(chan) 品、防火材料的檢驗或合格證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ei) 容:
(1)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ang) 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4)電氣設備檢查、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消防宣傳(chuan) 教育、培訓記錄;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7)火災情況記錄;
(8)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消防救援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shu) 。
4.消防檔案應由專(zhuan) 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ce) ,並按年度進行分類歸檔。有條件的可以建立電子檔案代替。
附件1-3
相關(guan) 消防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公共娛樂(le) 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 機關(guan)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
[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係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6] 《建築防煙排煙係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7]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8]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9]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石家莊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2019
[10]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
[11]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石家莊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17
[12] 《建築石家莊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10
[13] 《建築石家莊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08
[14] 《建築內(nei) 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2017
[15] 《建築內(nei) 部裝修防火石家莊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05
[16] 《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範》GB51236-2017
[17]《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
[18]《消防控製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
[19]《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20]《倉(cang) 儲(chu) 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XF1131-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