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係統防護區的相關設施聯動控製有哪些常見問題?
1.問題描述
1)氣體(ti) 滅火防護區外牆上常開通風口在氣體(ti) 滅火噴放前無法自動關(guan) 閉;【圖示1】
2)在緊急情況下,按下氣體(ti) 滅火控製器上的啟動按鈕或防護區門外設置的緊急啟動按鈕後,無法在氣體(ti) 滅火劑噴放前聯動關(guan) 閉或停止該防護區內(nei) 相關(guan) 的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影響滅火效果。
3)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無法獲取氣體(ti) 滅火係統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製、啟動、噴放各階段的反饋信號。

圖示1
2.原因分析
1)設計圖紙中的通風口未設置聯動關(guan) 閉裝置;
2)因氣體(ti) 滅火控製器與(yu) 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屬於(yu) 不同品牌產(chan) 品,且對氣體(ti) 滅火防護區相關(guan) 的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控製由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負責時,因控製器之間的通訊障礙,導致無法聯動;
3)當氣體(ti) 滅火防護區的火災探測報警和聯動控製均由氣體(ti) 滅火控製器負責時,因氣體(ti) 滅火控製器和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之間無通訊聯係,導致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無法獲取相關(guan) 信息。
二、規範要求及正確做法
1.規範要求
☆《氣體(ti) 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第3.2.9條、第5.0.6條。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第4.4.2條第3款、第4.4.3條第1、2款、第4.4.4條第1、2款、第4.4.5條。
三、應對措施及防治指南
1.當氣體(ti) 防護區設有通風換氣口或可開啟的窗扇時,建議選擇常閉換氣口,窗扇平時應處於(yu) 關(guan) 閉狀態;如通風口或窗扇平時處於(yu) 常開狀態,應選擇帶電動執行機構的產(chan) 品,滅火劑噴放前由相應的控製器聯動關(guan) 閉;
2.當氣體(ti) 滅火控製器與(yu) 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品牌不一致時,為(wei) 了避免控製器之間因通訊障礙而導致聯動控製功能失效,可選用以下之一解決(jue) 方案:
1)滅火前需關(guan) 閉或停止的送(排)風機、風閥、空調通風係統、電動防火閥、門、窗等,可由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進行聯動控製。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接收到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發出的聯動觸發信號後,僅(jin) 對保護區氣體(ti) 滅火電磁閥、壓力開關(guan) 、火災聲光警報器、氣體(ti) 釋放警報器進行聯動控製。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和氣體(ti) 滅火控製器可通過開放通訊協議的方式或通過設置信號模塊和控製模塊的方式進行指令、信號之間的傳(chuan) 輸轉換;
2)滅火前需關(guan) 閉或停止的送(排)風機、風閥、空調通風係統、電動防火閥、門、窗等,可由氣體(ti) 滅火控製器進行聯動控製,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控製室延慶火災報警控製器或消防聯動控製器發出。氣體(ti) 滅火控製器再將以上需聯動的控製設備狀態信號以及《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4.4.5條要求的反饋信號反饋至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和氣體(ti) 滅火控製器可通過開放通訊協議的方式或通過設置信號模塊和控製模塊的方式進行指令、信號之間的傳(chuan) 輸轉換;
3.任何情況下,氣體(ti) 滅火控製器都應和消防控製室火災報警聯動控製主機建立通訊聯係,確保氣體(ti) 滅火係統火災報警和各階段聯動控製功能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氣體(ti) 滅火係統實時工作狀態信號反饋的及時性。
來源:《江蘇省民用建築工程延慶消防驗收常見問題解析及防治指南》
《氣體(ti) 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
第3.2.9條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nei) 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guan) 閉。
第5.0.6條 氣體(ti) 滅火係統的操作與(yu) 控製,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yu) 控製。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
第4.4.2條 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ti) 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自動控製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3款 聯動控製信號應包括下列內(nei) 容:
1)關(guan) 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係統及關(guan) 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製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guan) 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4)啟動氣體(ti) 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可設定不大於(yu) 30s 的延遲噴射時間。
第4.4.3條 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不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ti) 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自動控製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1款 氣體(ti) 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延慶火災報警控製器或消防聯動控製器發出。
第2款 氣體(ti) 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聯動觸發信號和聯動控製均應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的規定。
第4.4.4條 氣體(ti) 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手動控製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1款 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應設置氣體(ti) 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應執行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第2款 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上應設置對應於(yu) 不同防護區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應執行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第4.4.5條 氣體(ti) 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啟動及噴放各階段的聯動控製及係統的反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製器。係統的聯動反饋信號應包括下列內(nei) 容:
1 氣體(ti) 滅火控製器、泡沫滅火控製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
2 選擇閥的動作信號。
3 壓力開關(guan) 的動作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