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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庫違反哪個規定?——規範解讀與安全責任分析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9-18 16:00:47點擊:730

信息摘要:

在城市建築與(yu) 公共場所管理中,疏散通道與(yu) 防火安全是關(guan) 係人身安全和財產(chan) 安全的核心要素。近年來,有關(guan) 單位在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cang) 庫、堆放物品等現象仍時有發生,尤其在老舊小區、廠房及商鋪改造過程中更為(wei) 常見。這一做法不僅(jin) 影響疏散通道的通行功能,而且可能導致火災、擁堵、踩踏等嚴(yan) 重後果。本文旨在係統梳理該行為(wei) 所違反的法律法規與(yu) 標準規範,分析其安全隱患,並提出治理與(yu) 預防建議,供相關(guan) 管理部門、物業(ye) 單位及公眾(zhong) 參考。

問題概述:何謂“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庫”

“室外疏散樓梯”通常指建築物外部為(wei) 人員疏散、上下通行所設置的樓梯,包括消防疏散樓梯、外露通道等。按照疏散通道的基本要求,該類樓梯應保持暢通、無障礙,不得堆放雜物或設置影響逃生的設施。而“在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cang) 庫”則是指在樓梯底部或樓梯下方的空間長期或臨(lin) 時用於(yu) 存放貨物、材料、雜物,甚至改造為(wei) 封閉或半封閉的儲(chu) 藏室、作坊等用途。

此類行為(wei) 可能具有以下幾類表現:

  • 樓梯踏步、平台及其下方堆放雜物,影響通道寬度與(yu) 通行;

  • 在樓梯下設立封閉儲(chu) 物間或臨(lin) 時倉(cang) 庫,改變原有防火、防煙、疏散條件;

  • 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於(yu) 疏散通道附近,增加火災風險;

  • 私自搭建、占用樓梯下空間進行經營活動或長期存儲(chu) 。

違反的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

下列為(wei) 在中國適用的主要法規、行政規章及技術標準,凡在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cang) 庫,可能觸犯或違反以下條款(並非窮舉(ju) ,但涵蓋主要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核心要求:該法明確規定保障消防安全、暢通疏散通道、禁止占用滅火及疏散通道。相關(guan) 條文強調單位和個(ge) 人應當保證消防安全設施完好、疏散通道暢通。

  • 適用情形:在疏散樓梯下堆放物品或設置倉(cang) 庫,很可能構成占用疏散通道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義(yi) 務,消防部門可依法責令限期整改、處罰。

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 核心要求:該 標準對建築的疏散出口、疏散樓梯、防火分隔、避難層及疏散通道寬度、淨空、無障礙等均有明確規定;要求疏散樓梯不得被占用,不得堆放影響疏散的物品。

  • 具體(ti) 條款示例

    • 疏散樓梯及其底部、前室等不得設置妨礙通行的障礙或儲(chu) 藏間;

    • 與(yu) 防火分區、防火門、疏散出口相關(guan) 的空間不得被改變或隨意占用。

  • 適用:對建築設計、消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ti) 要求具有直接約束力,違反該規範將影響建築驗收與(yu) 安全評估。

3.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相關地方標準

  • 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更受嚴(yan) 格約束,樓梯間、底層及疏散通道的防火等級、防煙措施等不得被侵占或改變。

4.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及地方消防管理規定

  • 對施工、使用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措施、行政處罰程序等作出規定。設置倉(cang) 庫、占用疏散樓梯等行為(wei) 屬於(yu) 消防監督檢查中常見的隱患問題,監管部門可依法整改並處罰。

5.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與物業管理相關法規

  • 在城市管理與(yu) 物業(ye) 管理方麵,占用公共樓梯、通道堆放雜物影響市容市貌與(yu) 公共安全,也可能違反市容管理條例,受到行政處罰。

6. 地方性法規與規範性文件

  • 各地可能有更為(wei) 細化的規定,例如小區物業(ye) 管理規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商業(ye) 集中區的經營和占道管理辦法等,這些文件通常明確禁止占用疏散通道、樓梯間用於(yu) 存儲(chu) 或經營。

典型法條與處罰依據(示例)

  • 消防部門在檢查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6條、第35條等條款,責令限期整改並可對阻礙疏散的行為(wei) 處以罰款;情節嚴(yan) 重者,可責令停業(ye) 、關(guan) 閉場所或移送相關(guan) 責任人。

  • 地方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可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對建設和使用階段違反消防設計和占用疏散設施的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 若占用疏散樓梯導致事故發生,相關(guan)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賠償(chang) 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如重大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安全隱患分析

在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cang) 庫不僅(jin) 違反法規,更帶來實際風險:

  • 阻礙疏散:火災、地震或其他應急情況下,樓梯被占用會(hui) 直接影響人員迅速、有序撤離,增加踩踏、滯留風險。

  • 火源與(yu) 可燃物靠近:許多存儲(chu) 物為(wei) 紙箱、易燃液體(ti) 、木材等,若靠近樓梯點燃,火勢蔓延速度快,煙氣沿樓梯上升,導致層間被煙霧侵襲。

  • 影響消防撲救:占用的倉(cang) 庫可能妨礙消防人員布置水帶、機動設備進入現場,延誤救援時機。

  • 私拉電線、違章改造:臨(lin) 時倉(cang) 庫往往伴隨簡易照明或電源,可能存在私拉電線、臨(lin) 時用電隱患,誘發電氣火災。

  • 法律與(yu) 經濟後果:被發現後需整改並承擔罰款、停業(ye) 整頓、乃至事故賠償(chang) 責任,給單位和個(ge) 人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與(yu) 法律風險。

責任主體與執法程序

  • 責任主體(ti) :單位使用人(企業(ye) 、商戶、物業(ye) 管理單位)、單位負責人、保安與(yu) 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應對疏散通道安全負責。

  • 執法主體(ti) :公安消防部門作為(wei) 主要執法機關(guan) ,同時城市管理、建設、物業(ye) 監管等部門可協同處置。

  • 執法程序:一般包括隱患檢查、下達整改通知書(shu) 、限期整改、複查驗收;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yan) 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處理。

糾治建議與合規措施

為(wei) 防止並根治室外疏散樓梯下設置倉(cang) 庫的問題,建議從(cong) 以下方麵著手:

  1. 強化宣傳(chuan) 教育

    • 對物業(ye) 、商戶、居民進行疏散通道功能與(yu) 法律後果的宣傳(chuan) ,提高防火與(yu) 安全意識。

  2. 完善管理製度

    • 單位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製度,明確責任人、巡查頻次、隱患登記與(yu) 整改流程。

  3. 定期檢查與(yu) 隱患排查

    • 消防與(yu) 物業(ye) 定期開展隱患排查,重點檢查疏散樓梯、樓梯底部、疏散門前的占用情況。

  4. 技術改造與(yu) 合理利用

    • 對確需利用樓梯下空間的,可在設計階段按照規範進行封閉或設置符合防火要求的儲(chu) 藏室,並經審批與(yu) 驗收;絕不可隨意改造或占用原有疏散空間。

  5. 嚴(yan) 格執法與(yu) 協同聯動

    • 警方、消防、城管、建設等部門聯合執法,提高查處效率;對整改不力者依法從(cong) 嚴(yan) 處理。

  6. 公眾(zhong) 監督與(yu) 舉(ju) 報機製

    • 建立便捷的舉(ju) 報渠道,鼓勵公眾(zhong) 對占用疏散通道行為(wei) 進行監督。

將倉(cang) 庫設置在室外疏散樓梯下,不僅(jin) 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guan) 建築防火規範(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等)的要求,而且給公共安全帶來嚴(yan) 重風險。相關(guan) 單位應充分認識問題的法律性質與(yu) 安全後果,通過加強管理、技術合規、執法監督和社會(hui) 宣傳(chuan) 等綜合手段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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