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建築防火的角度,宿舍建築屬於(yu) 公共建築,應同時滿足《建規》及《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要點如下:
1、宿舍建築防火設計的基本原則;
2、宿舍建築的分類;
3、宿舍建築-平麵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4、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要求;
5、宿舍建築-疏散樓梯間要求;
6、宿舍建築-消防設施要求;
7、宿舍建築-內(nei) 部裝修材料要求;
注:本文不涉及“三合一”場所,有關(guan) “三合一”場所,詳見:住宿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經營合用(“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宿舍建築,是指有集中管理且供單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築。
宿舍建築的具體(ti) 設計要求,要根據建築的實際用途,來確定其是按照公共建築的一般要求,還是按照有關(guan) 旅館建築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原則上,用作宿舍的學生公寓或職工公寓,可以按照公共建築的一般要求確定其防火設計要求;而酒店式公寓和出租型公寓等的用途及其火災危險性與(yu) 旅館建築類似,其防火要求需要按照有關(guan) 旅館建築的要求確定。
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很多集體(ti) 宿舍建築和公寓類建築,存在可燃物較多以及使用電器設施不規範等不安全行為(wei) ,在確定相關(guan) 防火設計要求,尤其是確定室內(nei) 消火栓、自動滅火、火災自動報警等係統的相關(guan) 要求時,宜按照旅館建築的要求確定。
一、宿舍建築-防火設計的基本原則:
1、較大規模的中小學校教學樓、宿舍樓,屬於(yu) 重要公共建築。(2.1.3)
2、集體(ti) 宿舍屬於(yu)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條)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有關(guan) 公共建築的規定。(5.1.1)
4、員工宿舍嚴(yan) 禁設置在廠房內(nei) 。(3.3.5)
5、員工宿舍嚴(yan) 禁設置在倉(cang) 庫內(nei) 。(3.3.9)
二、宿舍建築的分類:(5.1.1)
在《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民用建築按使用功能分為(wei) 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其中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建築、宿舍建築等。
但從(cong) 防火的角度,除住宅建築外,其他類型居住建築的火災危險性與(yu) 公共建築接近,因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將民用建築分為(wei) 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兩(liang) 大類,除住宅建築外的其他類型居住建築(比如宿舍、公寓等),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築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涉及建築防火和消防設施的相關(guan) 要求,依《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分類要求執行!
三、宿舍建築的設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1、員工宿舍嚴(yan) 禁設置在廠房內(nei) (3.3.5)。
2、員工宿舍嚴(yan) 禁設置在倉(cang) 庫內(nei) (3.3.9)。
3、宿舍的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室(4.2.5)。(人防工程另有規定,參見第12條)
4、中小學宿舍居室不應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2.6)
5、宿舍建築內(nei) 不應設置使用明火、易產(chan) 生油煙的餐飲店。學校宿舍建築內(nei) 不應布置與(yu) 宿舍功能無關(guan) 的商業(ye) 店鋪。(5.1.3)
6、柴油發電機房、變配電室和鍋爐房等不應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樓梯間及出入口門廳等部位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采用防火牆與(yu) 相鄰區域進行分隔(5.1.2)。
7、集體(ti) 宿舍屬於(yu)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布置在柴油發電機房、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guan) 室等的上一層、下一層,也不應貼鄰。(5.4.12、5.4.13)
8、宿舍與(yu) 教學用房不宜在同一棟建築中分層合建,可在同一棟建築中以防火牆分隔貼建。學生宿舍應便於(yu) 自行封閉管理,不得與(yu) 教學用房合用建築的同一個(ge) 出入口。(6.2.25)
9、宿舍內(nei) 的公用廚房有明火加熱裝置時,應靠外牆設置,並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於(yu) 2.0h的牆體(ti) 和乙級防火門與(yu) 其他部分分隔。(5.1.4)(套內(nei) 廚房除外)
10、宿舍建築內(nei) 的宿舍功能區與(yu) 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時,應采用防火牆及耐火極限不小於(yu) 2.0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5.2.2)
11、員工集體(ti) 宿舍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yu) 1.0h,且應砌至梁、板底。(8.8.6)
12、人防工程內(nei) 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並應劃分為(wei) 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yu) 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4.1.1-5)
13、汽車加油加氣站站房可與(yu) 設置在輔助服務區內(nei) 的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合建,但站房與(yu) 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之間,應設置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於(yu) 3h的實體(ti) 牆。(12.2.12)
四、宿舍建築-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要求:
1、宿舍建築內(nei) 疏散人員的數量應按設計更大 床位數量及工作管理人員數量之和計算。(5.2.3)
2、每層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淨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yu) 1.00m計算,當各層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本層及以上樓層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梯段淨寬不應小於(yu) 1.20m;(5.2.4)
3、首層直通室外疏散門的淨寬度應按各層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且淨寬不應小於(yu) 1.40m;(5.2.4)
4、通廊式宿舍走道的淨寬度,當單麵布置居室時不應小於(yu) 1.60m,當雙麵布置居室時不應小於(yu) 2.20m;單元式宿舍公共走道淨寬不應小於(yu) 1.40m。(5.2.4)
5、宿舍建築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其淨寬不應小於(yu) 1.40m,出口處距門的1.40m範圍內(nei) 不應設踏步。(5.2.5)
6、按以上要求確定的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等的淨寬度,不應小於(yu)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5.5.18規定的最小淨寬度要求。
7、人員密集場所內(nei) 平時需要控製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係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築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cong) 內(nei) 部易於(yu) 打開,並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6.4.11-4)
8、關(guan) 於(yu) 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等,以上條文未涉及的相關(guan) 要求,依《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guan) 公共建築的要求執行。
五、宿舍建築-疏散樓梯間:
1、多層宿舍建築的疏散樓梯,與(yu) 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可以采用敞開樓梯間,其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5.2.1、5.5.13)
2、高層宿舍建築的疏散樓梯間形式,與(yu) 高層公共建築的要求相同。(5.5.12)
2.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yu) 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2、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於(yu) 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注:當裙房與(yu) 高層建築主體(ti) 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多層公共建築的要求確定。)
3、宿舍建築內(nei) 的宿舍功能區與(yu) 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宜各自獨立設置。(5.2.2)
宿舍應盡量獨立建造,當與(yu) 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別是與(yu) 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合建時,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不應共用。
4、人防工程內(nei) 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應劃分為(wei) 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yu) 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4.1.1-5)
六、宿舍建築-消防設施要求
1、集體(ti) 宿舍屬於(yu) 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8.2.4)
2、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及以上的學校集體(ti) 宿舍應按嚴(yan) 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下的學校集體(ti) 宿舍可按中危險級及以上等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具體(ti) 設置要求應符合《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
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如下:
3.1、宿舍建築內(nei) 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以及明顯的安全疏散標識,且疏散走道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5.2.6)
3.2、除以上要求外,宿舍建築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同時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10.3)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技術標準》的規定,其中集體(ti) 宿舍屬於(yu) 人員密集場所,參照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guan) 要求確定。
4、宿舍建築的消防設施,比如消火栓、自動滅火、火災自動報警、防排煙等係統,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相關(guan) 技術標準執行。(關(guan) 於(yu) 定性及分類,參見前言要求)
七、宿舍建築內部裝修材料要求:
1、單、多層宿舍建築內(nei) 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yu) 《建築內(nei) 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1.1規定:

2、高層宿舍建築內(nei) 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yu) 《建築內(nei) 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2.1規定:

3、地下宿舍建築內(nei) 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yu) 《建築內(nei) 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3.1規定:

4、更多要求,參見《建築內(nei) 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八、其他:
1、集體(ti) 宿舍嚴(yan) 禁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應設專(zhuan) 人負責,夜間應定時進行防火巡查。(8.5.2)
2、每間集體(ti) 宿舍均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8.5.3)
3、集體(ti) 宿舍應設置醒目的消防設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標誌。(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