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不僅(jin) 要關(guan) 注火災危害,也應關(guan) 注設備及障礙物傷(shang) 害,辦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路徑不應通過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
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cang) 庫可以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未要求采用防火隔牆分隔,但並不代表辦公休息場所可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混合設置。
辦公休息室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屬於(yu) 不同的建築分類和功能屬性,當辦公休息室必需設置於(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時,有必要通過普通隔牆(房間隔牆或疏散走道隔牆)分為(wei) 相對獨立的區域,混設不應許可,且辦公室和休息室不應通過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疏散。
分解如下:
一、辦公室和休息室屬於(yu) 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不應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類場所混合設置。
廠房和倉(cang) 庫屬於(yu) 生產(chan) 儲(chu) 存類場所,不應與(yu) 公共建築合建,確因生產(chan) 或儲(chu) 存工藝所需,允許在廠房和倉(cang) 庫設置必需的辦公室或休息室。依現行規範要求,丙類廠房和丙丁類倉(cang) 庫的辦公休息室應采用防火隔牆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區域分隔。
雖然規範未要求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cang) 庫的辦公休息室采用防火隔牆分隔,但考慮辦公休息室的不同建築類別,以及生產(chan) 儲(chu) 存區域的實際風險,因此仍有必要作為(wei) 相對獨立的區域,可采用普通隔牆(房間隔牆或疏散走道隔牆)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區域分隔。
二、不應忽略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cang) 庫的火災風險。
由生產(chan) 和儲(chu) 存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可知,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cang) 庫同樣存在可燃物,同樣存在火災風險,比如,戊類倉(cang) 庫的儲(chu) 存物品允許采用泡沫、紙張、木材等可燃物包裝,雖然限定了可燃包裝重量不大於(yu) 物品本身重量1/4且體(ti) 積不大於(yu) 物品本身體(ti) 積的1/2,但火災負荷已相當可觀,火災煙氣足以對人員構成重大危害。等等。
另外,實際應用中,也確實存在廠房倉(cang) 庫火災危險性類別高於(yu) 原設計規劃類別的情況。
三、劃線通道不能替代疏散走道。
火災事實證明,在火災條件下,人員很難識別和嚴(yan) 格按照劃線標識進行疏散,對於(yu) 辦公室和休息室,有必要設置疏散走道,通過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
四、消防安全疏散不僅(jin) 要關(guan) 注火災危害,也應關(guan) 注設備及障礙物傷(shang) 害,辦公室和休息室不應通過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疏散。
疏散通道不應有障礙物,這是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
當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安全疏散需要通過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時,火災條件下很難識別劃線標識,也難以按照規劃路線進行疏散,容易受到設備和障礙物傷(shang) 害。案例:在某廠房的消防疏散演練中,發現很多人員並沒有按規劃的疏散通道進行疏散,有人被生產(chan) 區的物件掛傷(shang) 。這是有預備的疏散演練,真實火災條件下,意外更容易發生。
實際上,很多生產(chan) 工藝本身具備較大危險性,比如丁類廠房的冶煉、鑄造、熱軋、鍋爐等,戊類廠房的機加工車間,等等。
五、辦公室、休息室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相對獨立,有利於(yu) 疏散路徑和疏散距離的確定。
在倉(cang) 庫和一、二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廠房中,室內(nei) 任意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限,這有悖於(yu) 辦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原則,當辦公休息場所相對獨立設置時,可按公共建築的相關(guan) 要求確定其安全疏散距離,有利人員疏散。
六、辦公室、休息室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相對獨立,符合廠房倉(cang) 庫的現實情況。
廠房倉(cang) 庫僅(jin) 可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但實際應用中,辦公與(yu) 生產(chan) 儲(chu) 存混搭的形式較為(wei) 普遍,將辦公休息類場所相對獨立設置,可有效降低風險。
七、處置措施: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圖示及應用》認為(wei)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丁戊類廠房或戊類倉(cang) 庫內(nei) 時,不要求采用防火隔牆分隔,但仍應為(wei) 相對獨立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