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住建局通知規範消防檢測機構檢測行為!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1-11 10:48:54點擊:2325

各縣(區)住建局、市管各園區規建局(部)、各有關單位:為(wei) 進一步規範我市消防檢測機構檢測行為(wei) ,提升消防檢測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令第51號)、《應急管理部關(guan) 於(yu) 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cong) 業(ye) 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辦法》等有關(guan) 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消防檢測機構必須在核準的範圍內(nei) 實施消防檢測工作,應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ti) 係,製定消防檢測方案,提高消防檢測工作質量。消防檢測機構應加強對從(cong) 業(ye) 人員業(ye) 務培訓及職業(ye) 道德教育,規範人員從(cong) 業(ye) 行為(wei) ,消防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ye) 資格證,嚴(yan) 格按相關(guan) 技術規範進行消防檢測。從(cong) 業(ye) 人員應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現場作業(ye) 完成後,消防檢測機構應及時將消防檢測情況及結果告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一)凡在我市從(cong) 事消防檢測的機構應按規定到宿州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進行信息登記,每年定期對信息進行更新。辦理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宿州市消防工程檢測機構及其執業(ye) 人員信息表(附件1);2.符合條件的獨立辦公場所產(chan) 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3.檢測機構營業(ye) 執照複印件(核對原件);4.滿足《應急管理部關(guan) 於(yu) 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cong) 業(ye) 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所規定的檢測人員、上崗證書(shu) ,以及檢測人員的社保證明、身份證複印件;5.滿足《應急管理部關(guan) 於(yu) 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cong) 業(ye) 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所規定的檢測設備及計量檢定證書(shu) 複印件(核對原件);6.信息登記材料真實性承諾書(shu) (附件3)。(一)消防檢測合同委托方需為(wei) 建設單位(含建設單位委托的管理公司、代建單位)。(二)項目竣工前委托方需提供竣工圖紙、消防產(chan) 品清單及相關(guan) 產(chan) 品合格證明文件。消防檢測機構應組織項目負責人、檢測員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及要求,編製消防檢測方案,並根據項目的特性編製檢測記錄表,檢測記錄表至少需包含該項目檢測報告中所涉及的實測數據項。消防檢測方案經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實施。(三)消防檢測機構確定檢測時間後應提前書(shu) 麵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按時到場並負責組織對現場消防檢測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轄區消防驗收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隨機對現場消防檢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四)建設單位應當派員或委托監理單位派員采用旁站方式見證現場消防檢測工作。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如下規定組織建設工程消防檢測監理工作:1.審查消防檢測方案,編製《消防檢測監理工作細則及旁站方案》;2.根據消防檢測方案與(yu) 有關(guan) 證件核對上崗人員身份、資格;3.根據消防檢測方案核對取樣部位、抽樣方式、抽樣數量;4.采用旁站方式見證現場消防檢測工作,並做好旁站記錄;6.核對有關(guan) 消防檢測原始記錄表,簽字見證。(五)消防設施檢測應由1名注冊(ce) 消防工程師為(wei) 項目負責人,並安排不少於(yu) 2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資格消防設施操作員或注冊(ce) 消防工程師實施檢測作業(ye) ,檢測過程應全程保留檢測過程影像資料,視頻應長期保存於(yu) 本地辦公場所並接受各級消防驗收主管部門隨機抽查。檢測中發現問題應逐項記錄,下發檢測意見書(shu) ,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核對並簽字確認,由施工單位落實整改。複檢時,應針對上次檢測意見書(shu) 所列項逐條複核,並留存圖片、視頻等影像資料單獨成冊(ce) 。(六)對消防給水、消防控製室、消防泵房、防排煙機房、發電機房、濕式報警閥組間、消火栓動(靜)壓測試、末端試水裝置試驗、氣體(ti) (泡沫、幹粉)防護區模擬試驗、報警係統聯動測試、防煙係統壓差值測試、排煙口排煙量測試、疏散照明地麵照度測試、其他特殊消防係統等工程項目關(guan) 鍵部位,應留存圖片、視頻等影像資料。(七)開展消防檢測業(ye) 務時,消防檢測機構項目負責人及相關(guan) 技術人員應到現場進行實地檢測,不得出具虛假或失實消防檢測報告。(八)消防檢測報告應當由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檢測人員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並加蓋相應執業(ye) 印章和單位印章。消防檢測報告需附參與(yu) 本次檢測的注冊(ce) 消防工程師及消防設施操作員的相關(guan) 信息複印件(身份證,執業(ye) 資格證書(shu) 等)。(九)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實地開展驗收工作時,消防檢測機構項目負責人應到場並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驗收工作。(十)消防檢測機構應加強檔案管理,堅持一項目一檔案原則。(十一)消防檢測機構如遇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或其他任何人員幹擾正常檢測活動、明示或者暗示違反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捏造(篡改)數據、降低檢測標準或限製隨機采樣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行為(wei) ,檢測機構及現場檢測人員必須堅決(jue) 抵製,並向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報告。(一)實行動態監督管理。我局將每年開展“雙隨機”消防驗收專(zhuan) 項檢查。按照《宿州市建設工程消防檢測機構動態管理誠信綜合評分標準》(附件2)進行評定,定期公布評分。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過程記錄資料、人員資料、設備檢定資料、影像資料、報告資料等應保存於(yu) 本地辦公場所並接受隨機抽查。(二)消防檢測機構的動態管理誠信綜合考核分若低於(yu) 60分,將被列入監管狀態6個(ge) 月,在此期間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須重新申報(監管期限已滿6個(ge) 月,整改符合規定,將自動賦60分,方可進入目錄),監管期間內(nei) 出具的消防檢測報告各級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對暫未在我市承接項目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在完成信息登記後,將統一按60分賦分,待其承接項目後,按標準考核賦分,動態更新。對在我市承接多個(ge) 項目的消防檢測服務機構,“雙隨機”檢查中將隨機抽取項目,對照標準評分。(三)消防檢測機構若存在以下行為(wei) ,將停止在我市承接消防檢測業(ye) 務一年。市城鄉(xiang) 建設局將對其違法違規行為(wei) 予以公開曝光,並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進行聯合懲戒。2.檢測檔案管理混亂(luan) 的,質量保證體(ti) 係不健全,存在重大消防隱患;3.不依法依規進行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買(mai) 賣檢測報告、惡意擾亂(luan) 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